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金华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776634617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康贤路33号8幢4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7
(2024)浙0113民初92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天地铝塑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1
(2024)浙0113民初92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天地铝塑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11-06
(2025)浙0113民初1416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翘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4
2025-10-30
(2025)浙0105民初179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安能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5
2025-10-30
(2025)浙0113民初14176号
合同纠纷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
江**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6
2025-07-08
(2025)浙0113民初1009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维嘉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7
2023-10-13
(2023)浙0113民初3542号
仓储合同纠纷
杭州超悦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8
2023-06-26
(2023)浙0113民初3542号
仓储合同纠纷
杭州超悦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9
2023-06-01
(2023)浙0113民初3542号
仓储合同纠纷
杭州超悦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10
2019-08-15
(2019)皖1503民初42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苏州平发运输有限公司,许**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21
2019-05-27
(2019)浙01民终212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百亿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28
2019-08-22
(2019)皖1503民初42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许**、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183.28元
民事案件
3
2019-05-31
2019-01-25
(2018)浙0110民初15359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百亿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与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12-31
2017-11-02
(2017)浙01民终687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李**等与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09-29
2017-08-01
(2016)浙0105民初873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唐**与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8879.00元
民事案件
6
2016-11-16
2016-10-25
(2016)浙0604民初52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金**与周**、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4403.60元
民事案件
7
2015-01-08
2015-01-08
(2014)湖吴民初字第13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刘*、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4681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3-07-12
2013-07-12
(2013)杭拱半民初字第346号
朱**与杨**、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513.61元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9
2010-08-06
2010-08-06
(2009)湖安民初字第7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胡**、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927.40元
民事案件
10
2009-08-24
2009-08-24
(2009)湖安民初字第5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朱**与胡**、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8748.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平应急罚决﹝2024﹞第000190号
2024年6月7日15时25分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街道**村的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建筑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2.94万元。经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后,形成了杭州临平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9月3日,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杭政函〔2024〕68号),由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监护;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动火作业时,未发现并消除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户名: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1202*********0014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30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4-10-30
2
余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7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21日,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处罚
51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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