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张晓云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晓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0MA61B4CU1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沱湾15号附1-10附1-11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3)258号
2023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沱湾15号附1-10附1-11门面的綦江区张晓云诊所使用的中药饮片麦冬(批号:221201,生产日期:2022年12月7日,包装规格:0.5kg/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2023年6月2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A23YC00205),上述麦冬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2023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现场存放有上述不合格批次麦冬1袋(已开封),共计0.29kg,经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不合格批次麦冬予以扣押。2023年7月4日,当事人向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上述麦冬的复检《检验报告》(编号:A23YF00006),该《检验报告》显示:结果不符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涉案的不合格麦冬应当认定为劣药。当事人使用不符合药品标准的麦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0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