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因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小华 |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28ML646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江路126号8层813室1192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4
(2024)浙0102民初24806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毛**
杭州因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涂**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9-03
(2024)浙0105民初673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尚翼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因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3
2023-03-30
(2023)浙8601民初137号
商业诋毁纠纷
杭州因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上海沐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4
2023-03-30
(2023)浙8601民初137号
商业诋毁纠纷
杭州因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上海沐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徐*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5
2022-08-17
(2022)浙01民终524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海沐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因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3-10
(2021)浙8601民初222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海沐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汪**,杭州因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7
2022-01-13
(2021)浙8601民初119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杭州因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上海沐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8
2021-10-19
(2021)浙8601民初119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杭州因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上海沐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9
2021-09-08
(2021)浙8601民初119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杭州因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上海沐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10
2021-07-29
(2021)浙8601民初119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杭州因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上海沐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5﹞47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通过格式条款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约定,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四)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六)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第八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五)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权利……(八)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的规定,属于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4-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