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蔡微水产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海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3MA1F6J365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南四路与大广高速交叉口东北侧大庆玖城百万吨/年食品智慧供应链项目15号楼A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306号
2025年12月20日,大庆市龙凤区蔡微水产品商行销售给依安县海五湖海鲜店海螺(贝类)7.2斤,21元/斤,涉案海螺(贝类)经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镉含量为3.12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标准指标≤2.0mg/kg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26日,大庆市龙凤区蔡微水产品商行提供了2025年11月19日购进“海螺(贝类)”的进货票据、供货商东港黄海瑞阳水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以及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日期:2025年8月11日)复印件各1份,当事人未能提供出被抽检批次食品的检测报告,办案人员给予当事人警告。
经申请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供货商东港黄海瑞阳水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及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日期:2025年8月11日)属实;东港黄海瑞阳水产有限公司否认抽检批次“海螺(贝类)”是其销售的。本案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金额为151元,货值金额为151元。
1.没收违法所得151元;
2.罚款5000元;共计罚没金额5151元。
5000.00元
-
2026-05-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