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曹超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CHDK4G6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360号市场东南侧场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30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4月26日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其经营场所门牌为“公牛义乌小商品超市”,主要经营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箱包、五金产品、服装服饰零售。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产品是2025年5月30日从武汉汉正街门牌为“勇兴百货店”处购进的,名称:电火锅,型号:DRG 1600B,购进数量:2台,购进单价:50元/台,购进金额合计:100元,销售单价:70元/台。2025年6月12日以70元/台的价格售出1台用于抽检(另备样1台封存在受检单位),剩余1台(备样)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因当事人未建立购销台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认定本案的涉案货值为140元,违法所得共计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电火锅1台;
2、没收违法所得20元;
3、罚款24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60元,上缴国库。
24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