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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新城佰尚优选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银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2MA4DKXMK9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大悟县鄂北物流商贸城财富广场24#负一层24-0-(-140)至24-0-(-187),24-0-(-1103)至24-0-(-1105)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悟市监处罚〔2024〕231号
当事人2024年5月8日从湖北家贵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程家贵蚕豆”30包,进货价:3.6元/包;销售价5元/包。销售了29包,另外一包自己吃了,违法所得145元,当事人销售的“程家贵蚕豆”抽检不合格的行为依法上报县局,于2024年7月16日经县局批准立案,2024年7月16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询问笔录内容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程家贵蚕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该超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配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本案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经集体讨论给予减轻处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伍元(¥145.00)整;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整;共计罚没款人民币壹万零壹佰肆拾伍元(¥10145.00)整。
10000.00元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2
大悟市监处罚〔2023〕4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1月04日购进“豇豆”38kg,2023年01月06日抽样3.00kg,进价:11.5/kg,销售价:15.96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169.48元,当事人销售的“豇豆”抽检不合格的行为依法上报县局,于2023年02月28日经县局批准立案,2023年03月06日后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询问笔录内容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字。
你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依据《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该超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配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本案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经集体讨论给予减轻处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169.48 元; 2.罚款人民币 10000.00 元。 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佰陆拾玖元肆角捌分(¥10169.48)
10000.00元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