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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宝德利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金武注册资本:3402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24397763021M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11
2017-04-21
(2017)内25民辖终34号
合同纠纷
宝钢资源有限公司与苏尼特右旗德利萤石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2-05
2017-06-20
(2017)内2502民初16号
合同纠纷
苏尼特右旗德利萤石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右)应急罚〔2025〕10号
2025年9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五处移交我局关于苏尼特右旗宝德利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蒙非煤安全监察五移【2025】51005 号),2025年9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五处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 现场测试主井提升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当井口安全门开启后,主提升机安全回路未断电,安全门未与提升机实现联锁,安全保护失效。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一部分(重大事故隐患)1、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50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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