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嘎什根乡石发农机配件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6G5HJ9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镇赉县嘎什根乡医院西侧第14家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60号
2025年2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经营者石发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得知,石发作为经营者,承认了自己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的事实。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棵树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17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棵树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石发(镇赉县嘎什根乡石发农机配件商店经营者)作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5年2月24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棵树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镇赉县嘎什根乡石发农机配件商店(经营者:石发),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行为仍未整改。
你单位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1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