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怡浆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毅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761240148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江岸区新江岸五村188号工业园区4号楼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4
(2025)鄂0102民初70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武汉市怡浆食品有限公司,江*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7
(2024)鄂0105民初100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武汉市怡浆食品有限公司,江*,薛*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6〕20号
经查,1.当事人持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为合法食品生产经营者。2.2025年10月28日当事人受第三方委托生产霸气香水柠檬饮料浓浆24瓶。生产日期:2025.10.28;产品编号:160001;规格:1L/瓶。2025年11月11日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到当事人处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样上述产品8瓶。当事人以24元/瓶的价格售出,采买总价为192元。剩余16瓶未开封的上述产品存于当事人仓库。2025年12月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上述产品中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且违法所得为192元,货值金额为576元的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92元;2.没收霸气香水柠檬饮料浓浆16瓶(生产日期:2025.10.28;产品编号:160001;规格:1L/瓶);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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