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长城豆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长城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31MA18YJ6R2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上升乡中心村所在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市监处罚[2023]240号
经查明:当事人拜泉县长城豆业有限公司是2016年7月20日经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度至2023年度未报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于2021年7月12日、2022年7月21日、2023年7月4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023年7月20日年报期间我局办案人员到该企业登记住所地实地调查,企业已不在住所地;通过备案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电话号已被通信公司转卖他人);所在村委会证实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该公司已长期停业未经营;到住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总局拜泉县税务局机关证实当事人在2017年5月2日转为非正常户,未进行过申报纳税及缴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综合以上事实,当事人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的截图/连续两年以上“零”年报截图,证明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经营的情况。
2.拜泉县税务局协助核查的当事人纳税申报情况。
3.当事人基本信息,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4.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及村委会、街道办出具的证明,证明在当事人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情况。
5.现场照片3张,证明在当事人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6-0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12-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