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惠萍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MA7AC8890U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10号爱丽舍小区会所二楼物业办收费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22
(2026)新2901民初86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季**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
2026-10-22
(2026)新2901民初86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3
2026-01-04
(2025)新2901民初84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魏*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4
2025-10-14
(2025)新29民终25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李*
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7-29
(2025)新29民终14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黎**
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5-08
(2024)新2901民初94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黎**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7
2025-03-24
(2024)新2901民初93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房**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8
2025-02-11
(2024)新2901民初95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9-04
(2026)新2901民初86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季**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
2026-09-04
(2026)新2901民初86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3
2026-01-19
(2025)新2901民初84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魏*
裁判文书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4
2025-11-17
(2025)新2901民初84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魏*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8-30
2025-08-18
(2025)新29民终14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黎*、阿克苏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05-20
2025-04-22
(2024)新2901民初93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阿克苏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市消行罚决字〔2026〕第0037号
2026年07月22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10号爱丽舍小区会所二楼的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御景湾小区12-18号楼)(御景湾小区12-18 号楼)(法定代表人:杨惠萍)进行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使用的 8 具由江山市民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MFZ/ABC4 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已达报废期限,符合XF95规定的报废要求和报废期限,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 条的规定,其产品现场质量检查不合格。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 7.2 条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御景湾小区12-18号楼)(御景湾小区12-18号楼)没收8具由江山市民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 号为 MFZ/ABC4 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元
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08-31
2
阿市消行罚决字〔2026〕第0035号
2026年7月22日我大队监督员对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惠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1MA7AC8890U,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10号爱丽舍小区会所二楼)管理的阿克苏市御景湾小区12-18号楼(地址: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教育社区教育路10号)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该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13号楼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12号楼前消防车通道被占用,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阿克苏玉水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御景湾小区12-18号楼)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16800.00元
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08-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9-28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