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山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浩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03MADBGGMNX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湖滨大道129号8号楼第2层(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5〕463号
当事人在黄石市西塞山区湖滨大道129号8号楼第2层销售的产品:标签标识为“野歌魅尊利口酒”字样的酒类产品,净含量700毫升,酒精度35%vol,售价300元/瓶,生产商为辉县市世纪锦缘酒业有限公司,其中生产日期2025/02/27,数量7瓶,生产日期2025/04/24,数量24瓶,共计31甁,于2025年8月29日,经鉴定,上述“野歌魅尊利口酒”产品侵犯马斯特·扎格米斯特股份公司的商标注册证(野格)(第5614224号)和商标注册证()(第70393108)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销售的“野歌魅尊利口酒”产品上标注的商标和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经权利人鉴定,上述产品属于侵犯马斯特·扎格米斯特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的商品“野歌魅尊利口酒”共计31瓶(详见财物清单);2.罚款0.75万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综合以上案件事实等情况,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侵权的商品“野歌魅尊利口酒”共计31瓶(详见财物清单);
2.处0.75万元罚款。
75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2
西城管执罚决字﹝2025﹞第001号
西塞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李莉、戴昔文接投诉举报反映:2024年10月29日至12月28日,湖北湖山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湖山汇KTV)在西塞山区大上海中心广场8号商业楼第二层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经调查,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第六十一条“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之规定。
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西塞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