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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国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英海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01MA73BEE18K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东区街道环城东路宝源小区沿街7号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夏市)市监处字﹝2024﹞烟44号
2024年12月09日10时07分,临夏市烟草专卖局卖行政执法人员在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东区街道环城东路宝源小区沿街7号铺面,发现当事人临夏国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马俊、马俊贤向现场负责人张健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对其临夏国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时,在其店铺(临夏国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柜台旁查获存放的涉嫌违法卷烟34.9条,其中兰州(硬珍品)16条、兰州(硬吉祥)5条9盒、兰州(细支珍品)1条、兰州(黑中支)1条、中华(双中支)11条;共计5个品牌34.9条,案值11435.00元。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已依法对上述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号:(临夏市)市监登通字〔2024〕烟44号。二O二四年十二月九日,经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临夏国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雇员张健于二O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至二日,从兰州市、临夏县、永靖县分批购进了该批卷烟并存放到店铺,当事人为了方便顾客将兰州(硬珍品)16条、兰州(硬吉祥)5条9盒、兰州(细支珍品)1条、兰州(黑中支)1条、中华(双中支)11条;共计5个品牌34.9条卷烟存放在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东区街道环城东路宝源小区沿街7号铺面临夏国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准备销售时,被我局依法查获。案值共计11435.00元,根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中收集的有关卷烟喷码及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识别等证据认定,登记保存的所有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临夏国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既没有购进上述卷烟的合法票据和相关证明,又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行为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对当事人临夏国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违法经营货值11435.00元40%罚款,计罚4574.00元的处罚。
4574.00元
临夏州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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