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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千里臣奶行育婴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项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4MA4ECQHNX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郧阳区城关镇东岭街东岭居委会东岭街116号1幢110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阳市监处罚〔2026〕66号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于2020年11月16日注册登记,抖音店铺于2025年1月注册,抖音店铺名称为:“千里臣奶行(十堰郧阳店)”,当事人在抖音上主要是宣传“驼疆之宝?有机纯驼乳粉”和“贝臻高?儿童乳酸菌高钙驼乳粉”这两款驼乳粉,当事人在驼乳粉外包装图片的上方,抖音视频的评论区、抖音视频下方的作品描述中均宣传有每天喝驼奶的8大好处:①改善睡眠质量;②辅助医治心脑血管疾病;③预防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④改善调理胃肠道功能;⑤强壮筋骨,预防骨质疏松症;⑥有助于控制血糖;⑦增强免疫力;⑧护肝养肝!内容,当事人发布第一个违法视频的时间是2025年3月22日,又分别于2025年5月24日、2025年7月15日、2025年10月8日发布了同样的宣传视频,当事人于2025年12月8日把上述四个违法视频全部予以删除。 2025年12月24日,本局接电子数据固证文书,郧阳区千里臣奶行育婴用品店在抖音上发布“老顾客回购牛脾肽,调理脾胃,增强免疫力”视频。 2025年12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位于郧阳区城关镇东岭街东岭居委会东岭街116号2幢110铺的郧阳区千里臣奶行育婴用品店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有:“贝臻壮?”牛脾肽白蛋白肽特殊膳食,牛脾肽添加量600mg/10ml,白蛋白肽添加量100mg/10ml,骨胶原蛋白肽添加量100mg/10ml,净含量:120毫升(10毫升×12),运动营养食品/补充蛋白质类,产品类别:特殊膳食用食品(运动营养食品补充蛋白质类),产品标准代号:GB24154,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744051100463,保质期:24个月,生产批号:20251002,生产日期:2025/10/02,保质期至:2027/10/01,生产商:汕头市嘉德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区16-09-2片区B幢,适宜人群:以蛋白质和蛋白质水解物为主要成分,能够满足机体组织生长和修复需求的运动营养食品,需要补充蛋白质的运动人群。上述商品对应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宣传“牛脾肽”视频。 经查,当事人发布老顾客回购牛脾肽主要是宣传“牛脾肽白蛋白肽特殊膳食”这款口服液,该产品为一款普通的食品,作品描述中宣传有“老顾客回购牛脾肽,调理脾胃,增强抵抗力”用语,作品发布时间是2025年12月2日,当事人已将违法视频删除。当事人发布的违法视频均是在店内的抖音账号上发布的,发布的抖音视频均为转发,无广告费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中的新旧保健功能声称对应关系和功能评价衔接要求列举了25个保健功能声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均为普通食品,不能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普通食品广告中发布具有保健功能内容的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发布普通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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