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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贝果烘焙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寒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1324MAC8MPH96Q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宿迁市泗洪县青阳街道团结居商业大楼一楼3号泗州东大街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X00113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位于泗洪县青阳街道团结居商业大楼一楼3号泗州东大街2号的经营场所开展餐饮服务。 因为当事人疏于管理,没有定期对店内食品进行检查,导致部分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在店内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当事人的经营者从“小汪糕点”总部申请调拨的,其中“安德鲁树莓颗粒果酱”单价46.87元/袋。“熊猫牌调制加糖炼乳”单价9.66元/罐。“卡通装饰糖”单价9.58/瓶。当事人的经营者陈述调拨的数量和时间无法确定。当事人将上述食品作为原材料用来制作蛋糕面包。当事人未建立销货台账,上述食品制作的成品蛋糕面包销售情况无法确定。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向本局提供进、销货台账以及相关购销票据、凭证,本案案值以当事人认定的购销价格计算,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85.27元。 本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关合法经营的证据,到本局调查终结时止,当事人未予提供。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处罚金额为:5000元
5000.00元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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