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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明达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13581940278F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三垒路1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明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烟台金龙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4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
韩**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06-05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
陈*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5-14
票据追索权纠纷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晨风建筑机具有限公司,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御峰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德澳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德澳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5
2023-08-10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6
2023-07-28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7
2023-07-20
(2023)沪0120民初12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日出化工有限公司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杨**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8
2023-07-03
(2023)浙0105民初548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
浙江华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9
2023-05-29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3-03-15
(2023)浙0105民初127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
浙江华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20
(2024)鲁06民终548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济南德澳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青岛晨风建筑机具有限公司,济南御峰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7-24
(2024)鲁0612民初65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济南德澳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德澳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6-05
(2024)鲁0613民初12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
陈*
裁判文书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5-17
(2024)鲁0612民初65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
济南御峰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晨风建筑机具有限公司;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德澳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济南德澳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5
2024-04-18
(2024)鲁0613民初12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6
2024-03-28
票据追索权纠纷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
济南德澳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济南德澳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岛晨风建筑机具有限公司;济南御峰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6
2022-03-24
(2022)鲁0612民初56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济南德澳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3-25
2022-02-08
(2022)鲁06民终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何*、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28
2021-08-27
(2021)鲁0613民初19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烟台百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112003.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1-28
2021-10-09
(2021)鲁0613民初2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何*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4818.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07-14
2018-06-20
(2018)鲁0681执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09-23
2016-09-23
(2016)鲁0681民初21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烟台卧龙涂料有限公司诉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0600202500020
2024年7月28日04时29分36秒,鲁FEC659(黄色)车行驶至烟台市G204烟沪线k11+300处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为21.73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货总质量18.000吨标准,实际超限3.73吨,超限比例是20.72%。动态监测设施可变情报板提示该车超限运输,需进入烟台市超限超载检测站接受处理,但该车未按提示进站。2024年7月29日,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海涛向车属单位山东明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电话告知鲁FEC659(黄色)存在超限行驶。2025年2月14日10时10分,山东明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受委托人宫淘文来到烟台市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张海涛、都旭华向宫淘文出示《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回避等权利。宫淘文表示不需要申请回避。执法人员提供了鲁FEC659(黄色)的相关数据和视频,宫淘文对鲁FEC659(黄色)超限数据及事实确认无误。山东明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经调查认定山东明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序号26),违法程度较轻 ,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证据:询问笔录、录像及《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
罚款肆佰伍拾元整
450.00元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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