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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百茂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晶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2328121535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建德市寿昌镇经济开发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市监处罚﹝2023﹞27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21日至24日、2022年5月5日至29日,当事人生产肉粽、豆沙粽、蛋黄粽、梅干菜肉粽18887kg。当事人将粽子真空包装加贴标签后,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3月13日,在其淘宝网店***售出各类成品粽子3649.8kg;在此期间,因疫情和运输影响,当事人自行清理成品粽子13895kg。截止案发,被查获外包装无标签成品粽子1342.2kg,计货值34593.44元。为满足生产需要,2022年底当事人擅自在生产场所增加生产车间加工粽子,与其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核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一致。<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无标签粽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当事人设备布局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生产无标签粽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没收涉案无标签粽子1342.2kg,并处罚款55000元。当事人设备布局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的行为,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1342.2kg涉案无标签粽子;3.罚款5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55000.00元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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