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爵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善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05MA1WXDAY5R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锡山经济开发区机械装备产业园华彩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山市监处罚〔2026〕91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翻领大衣(货号:25860,规格型号:48(170/88A))经南京海关纺织工业产品检测中心抽样检验(《检验检测报告》NO.JFA250341T),黑色毛呢面料和针织拼接面料公定回潮率下的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2664-2017《男西服、大衣》合格品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检测报告》(NO.JFA250341T)无异议,未提出复检。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6日从温州天郎服饰有限公司购进翻领大衣6件,进价为280元/件,其中抽检批次的翻领大衣(货号:25860,规格型号:48(170/88A))购进1件。当事人依据购进的翻领大衣上水洗标信息,自行制作了标注其自有厂名厂址的吊牌并加挂,并在吊牌上标注零售价为1099元。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3日将该抽检批次的翻领大衣售出,售价为330元。本案货值金额1099元,违法所得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5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