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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劲弘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苑刘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312303609P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沿钱公路5601号1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240108311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2500元
25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4-07-29
2
2240108310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2500元
25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4-07-29
3
2240106440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4-06-06
4
2240106437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4000元
4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4-06-06
5
2240105198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4-05-13
6
2240102000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4-02-28
7
2230114728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2023-09-18
8
嘉路政罚﹝2023﹞31429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0月29日00时34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5(525国道)杭州方向K76+00检查时发现上海劲弘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劲弘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45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1
9
嘉路政罚﹝2023﹞31428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1月07日00时44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5(525国道)杭州方向K76+00检查时发现上海劲弘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劲弘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2964.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1
10
嘉路政罚﹝2023﹞31430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0月20日11时32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3(嘉海线)海宁方向K23+700检查时发现上海劲弘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劲弘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026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