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金鑫汽配批发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松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3127MA4R17WU2X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连洞岗社区杨家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3﹞185号
经查:2019年12月3日,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在永顺县灵溪镇连洞岗社区杨家组从事汽车零配件批零兼营等经营活动。经营中,当事人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了一批蓄电池。当事人为了在销售蓄电池时更好地区分车辆型号,从其他汽车修理厂使用“奥迪”、“宝马”配件后废弃的外包装上撕下“”、“”标志,贴在蓄电池包装盒上,其中2个标识H8-90的蓄电池包装盒上贴有“”标志;3个标识H6-70的蓄电池包装盒上贴有“”标志,一共贴了5个。“”、“”分别是奥迪股份公司、宝马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类别包括第9类。2023年5月24日,我局知识产权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当事人上述行为。当事人销售标识H8-90的蓄电池的价格为400元/个,销售标识H6-70的蓄电池的价格为350元/个,违法经营额为1850元(400元/个×2个+350元/个×3个),因当事人未售出上述包装盒上贴有“”、“”标志的蓄电池,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我知识产权股执法人员检查后,销毁了上述包装盒上粘贴的“”、“”标志,并将购进的蓄电池全部退货。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证据(二):当事人的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者的个人身份;
证据(三):2023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蓄电池的情况和部分蓄电池的外包装上贴有“”、“”标志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5月24日,执法人员拍摄、制作的现场照片三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蓄电池外包装上贴有“”、“”标志的事实;
证据(五):2023年5月25日,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蓄电池的购进渠道、销售价格、销售情况和当事人粘贴“”、“”标志的经过以及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已销毁粘贴的“”、“”标志并将购进的蓄电池全部退货等情况;
证据(六):办案人员查询宝马股份公司、奥迪股份公司注册的第9类商标注册证明打印件各一份,证明“”、“”注册商标的注册信息。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的经营者签名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证据没有提出了异议,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