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合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磊磊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81MA6DWXEN1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物流园区乘用车一号宗地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环罚﹝清﹞字﹝2024﹞10号
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清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贵州正合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及售后维修,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售后维修车间配套建设有汽车喷涂烤漆房,喷漆烤漆房配套建设有1台活性炭处理设施,现场查看该公司活性炭处理设施活性炭大部分脱落,吸附棉有部分破损,查看该公司2023年10月至11月21日的喷漆烤漆房运行台账,发现喷漆房进行有喷漆作业,未规范使用废气处理装置,经核实该公司区域位置符合清镇市环境功能规划。2023年11月2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规范使用喷漆烤漆房废气处理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