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德力格电梯维护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连世珍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2MA7YNHNW0U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康复路蔚蓝家园A区商业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5〕01014号
1.当事人是呼市蔚蓝家园A区在用的四台电梯(编号分别为A1-1东、A1-1西、A1-2东、A1-2西)的维护保养单位,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15403-2029)有效期至2029年8月11日,维保员张春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维保员王利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有效期至2028年4月。2.当事人的四份《电梯维保记录》(地址为呼市蔚蓝家园A区,编号分别为A1-1东、A1-1西、A1-2东、A1-2西)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填写好2025年8月29日的季度维护保养内容,并有维保人员以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但经核实发现当事人的电梯维保人员当天未进行以上四台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3.电梯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1 半月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共31项内容)外,还应当符合表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共13项内容),但当事人的上述四份《电梯维保记录》中“A2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仅做了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共13项内容),缺少A1 半月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共31项内容),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中季度维护保养项目的要求。上述四台电梯每台均有三次仅做了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共13项内容),缺少A1 半月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共31项内容)的情形。4.根据提供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上述四台电梯每台一年的维保费用为4200元,一共维保24次,一次的维保费用为175元。
1.当事人提供的四份《电梯维保记录》(地址为蔚蓝家园A区,编号分别为A1-1东、A1-1西、A1-2东、A1-2西)已填写好2025年8月29日的季度维护保养内容,并有维保人员以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但经核实发现当事人电梯维保人员当天未进行以上四台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的规定。2.电梯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1 半月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共31项内容)外,还应当符合表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共13项内容),但当事人的上述四份《电梯维保记录》中“A2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仅做了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共13项内容),缺少A1 半月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共31项内容),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中季度维护保养项目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当事人维护保养的上述四台电梯,每台都存在四次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一次已填写好季度维护保养内容,并有维保人员以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但经核实发现电梯维保人员当天未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以及三次仅做了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共13项内容),缺少A1 半月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共31项内容)),按照每台电梯一次维保费用175元计算,应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
6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