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秭归县随和粮油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志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7MA4B3C0Q6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建东大道18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秭市监处罚〔2025〕5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22日在宜昌市合力叉车代理商处购买一辆合力牌叉车(名称:平衡重式叉车,型号:CPC,设备代码为5110103182023E8492),当事人在未取得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书,以及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情况下,将该叉车用作其租用的新康辉工业园区内的仓库内搬移货物使用。之后,本局于2025年8月5日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当事人于2025年8月5日向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申请了设备检测,并于2025年8月14日取得叉车合格的检验报告,但至本案调查时,当事人的叉车作业人员尚未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亦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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