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西大街长虹亚利面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2MA6XAA1H5P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西大街(城关中学北门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凤市监处罚〔2023〕78号
1.当事人无《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自行分装预包装豆花泡馍及擀面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实施许可、发放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之规定。
2.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禁止性规定;……”以及《中华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3.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仅限在本生产加工点销售。”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预包装油酥锅盔11个、干醋粉5袋、预包装食品豆花泡馍2袋、擀面皮17袋;
2.没收违法所得78元;
3.并处罚款5000.00元;罚没款合计5078元
5000.00元
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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