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永联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菊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49P22R8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潜江市泰丰街道小南门社区东方路4号纪委小区(标准地址)(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326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5年3月31日依法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地址为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东方路21号,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
2025年8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执法人员随机抽查处方药的销售记录,当事人于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2日销售处方药的电子处方单均由该店负责人李海燕进行处方审核签字,无当时注册执业药师徐联州进行处方审核签字,当事人提供徐联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421221900176,资格证书号:ZY00517004,执业单位:湖北永联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路店,注册日期:2021年05月18日,有效期至:2026年05月17日。
据当事人陈述,湖北永联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以6000元/年的工资聘用徐联州为当事人的审方员,徐联州于2021年5月18日经注册成为该店执业药师,从注册起从未在当事人店中上班。
当事人于2025月3月5日对上述挂证执业药师予以解聘,并主动注销了徐联州的执业药师注册证,重新聘请执业药师王金淑到店执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