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森焱水果蔬菜粮油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荣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4MA1B0Y4W9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宁安市东京城林业局小车队30栋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1号
2024年10月27日,我局收到12315平台转交的投诉,投诉单编号1231084002024102707660275,投诉人称:“在2024年10月21日,在宁安市森焱水果蔬菜粮油食品超市购买了一袋金沙河小麦粉和一袋面包。投诉人发现购买物品已经过保质期,要求:商家依法退赔,执法部门查明真相后告知投诉人。”随投诉单上传至平台所购金沙河小麦粉和面包图片及购货凭证。接投诉单后,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记录案源,报经办案机构负责人批准于2024年11月1日依线索开展核查工作。当事人在宁安市东京城林业局小车队30栋楼开办的宁安市森焱水果蔬菜粮油食品超市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在有效期限内,该企业是合法的市场主体,具有食品经营资质。经初步核查后报经局领导批准对其立案调查。
被投诉人营业厅粮油区上待售金沙河雪晶小麦粉,金沙河雪晶小麦粉在标示保质期内。被投诉人营业厅面包区未发现桃李迷你牛角面包。在被投诉人营业厅面包区发现米西尔老奶油面包。米西尔老奶油面包标签标示如下:商标:米西尔® ;食品名称:老奶油面包(巧克力味);产品类型:调理面包;加工方式:冷加工;净含量:80克;配料:小麦粉、饮用水、食用植物油、全职乳粉、鲜鸡蛋、白砂糖、果葡糖浆、食用植物油、沙拉酱、可可粉、食品加工用酵母、食用盐、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液、复配乳化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单双甘油脂肪酸值、黄原胶、麦芽糖淀粉酶、α-淀粉酶、食用淀粉)、丙酸钙、脱氢乙酸钠】、食用香精。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437140200327;执行标准:GB/T 20981;保质期:120天;生产日期:见包装,包装喷码日期:2024/04/27;食用方法:开袋即食;贮存方法:存放于阴凉干燥处,开封后请立即食用,以免影响产品风味;产地:山东省德州市;制造商:德州建新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德城区科海路北侧46号;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号:闽XK16-204-00621;计1袋。
当场提供米西尔老奶油面包供货方牡丹江市东安区同福食品批发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购货凭证。其于2024年5月20日购进涉案产品米西尔老奶油面包20个共计30元,购进价格1.5元/个,销售价格2元/个。涉案产品于2024年9月25日到达标示保质期,当事人无销售记录,无法查明其超过保质期后销售数量。鉴于被投诉人正在销售的米西尔老奶油面包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程序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依法对涉案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异地扣押于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涉案食品于2024年9月25日过期,当事人无销售记录,无法查明其过期后销售数量,现能认定货值金额系货架上陈列的计1个,故本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12315平台转交的投诉,投诉单编号1231084002024102707660275及上传至
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予以减轻行政处罚,拟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米西尔老奶油面包1个;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
2025-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