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董地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彬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MA7GU16A0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董地乡联和村一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7
(2023)黔0525民初438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
纳雍县董地煤业有限公司,贵州富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2
2023-04-13
(2023)青28民初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刘*,荆门市瑞鹏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荆门市顺洋农资有限公司,高**,路*,纳雍县董地煤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家猫煤业有限公司,金**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纳﹞煤安罚﹝2025﹞29号、29-1号、29-2号、29-3号、29-4号、29-5号、29-6号、29-7号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①通防副总工程师彭红、通防科长田维未检查中央变电所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及施钻安全技术的落实情况,现场检查时,第9-2、10-9号钻孔施工结束只进行临时连抽,未进行注浆封孔,9-8号瓦斯抽放钻孔支管阀门关闭,未对注浆管进行封堵,瓦斯从注浆管溢出。②机电副矿长丁德登、机电副总工程师陈玉贤未认真组织主要通风机司机进行岗前培训,主扇司机于2025年6月9日到矿后,仅进行培训1天就上岗作业;2.煤矿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业和操作规程。(1)2025年6月24日中班监控员何志远发现主扇停运报警信号弹出时,未认真查看报警原因便直接将报警信号关闭,违反了《监控员岗位责任制》中第2条规定的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部的运行状态,发现传感器高报、断线或低至报警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汇报。(2)2025年6月24日中班主要通风机司机黎昌兰误操作将2#主要通风机输出频率35Hz调至为0Hz,导致22时07分至23时04分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违反了《主通风机房管理制度》中第8条规定的任何人不得停止主扇的运行;3.2025年6月24日中央变电所施工瓦斯抽采钻孔,现场作业人员杨龙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4.主要通风机房内未安装轴承温度计;5.2025年6月19日13时35分副斜井提升绞车2#跑车防护装置传感器通讯故障,矿车运行至2#跑车防护装置处时2#跑车防护装置不能正常运行,导致矿车撞上2#跑车防护装置造成脱轨;6.副斜井井底两道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对纳雍县董地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伍佰元整(¥62,500.00),对矿长张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元整(¥4,150.00),对监控员何志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元整(¥4,150.00),对主要通风机司机黎昌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元整(¥4,150.00),对通防副总工程师彭红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对通防科科长田维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对机电副矿长丁德登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对机电副总工程师陈玉贤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8365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