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商业(重庆)有限公司万象城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明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3051716368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1号华润万象城B1层B12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3
(2025)渝0107民初1199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肖**
华润万家商业(重庆)有限公司万象城店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
2019-05-07
(2019)渝01民申113号
产品责任纠纷
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吴**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30
2021-03-18
(2021)渝0107民初265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与山东东阿东韵阿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12
2020-08-04
(2020)渝0107民申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与况**产品责任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11
2019-12-19
(2019)渝0107民初1454号
产品责任纠纷
向**与逸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19.8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8-14
2020-06-02
(2019)渝0107民初21463号
况**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5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4-10
2019-09-20
(2019)渝0107民初900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袁**与中商集团经济合作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11.9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4-10
2019-09-20
(2019)渝0107民初9004号
产品责任纠纷
袁**与中商集团经济合作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11.9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4-10
2019-09-20
(2019)渝0107民初900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袁**与中商集团经济合作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1011.9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4-10
2020-03-30
(2020)渝0107民初870号
胡*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4-10
2020-03-26
(2020)渝0107民初3323号
贾*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4-10
2020-03-30
(2020)渝0107民初868号
胡*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万象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6〕187号
经查, 你(单位)销售的“麒麟拉格无醇啤酒”(酒精度≤0.5%vol),该食品中文标签上无营养标签。该食品为进口食品,原产国:日本。供货商是深圳市诺捷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经销商是大连汇力聚源贸易有限公司。实物外包装上中文标签标示内容为:名称:麒麟拉格无醇啤酒;酒精度:≤0.5%v;原麦汁浓度:6.5°P;在华注册编号:CJPN23012201290439;贮存方法:避免阳光直射,请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经销商:大连汇力聚源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顺阳街19号(部分面积);电话:15041114445;净含量:350毫升。 涉案食品于2026年1月11日购进了24罐,购进次数为1次。购进批次:“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日,保质期至2026年9月30日”。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之日,对外销售共14罐,库存10罐。进价18.8元/罐 ,售价:28.9元/罐 ,货值金额693.6元,销售14罐金额共404.6元。违法所得141.4元。对于库存10罐涉案食品,2026年3月24日我局依法对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原扣押期限至2026年4月23日届满,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延长扣押期限至2026年5月23日,2026年5月22日因扣押期限届满,依法解除涉案食品扣押强制措施,涉案物品已全部退还。涉案食品从购进上架到下架整个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共73天。2026年3月27日,你(单位)在店铺醒目处发出了涉案品召回公告。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之日,未召回售出的14罐涉案食品。
? ? 另查, 你(单位)在进货时对涉案食品查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告单”、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等证明。建立并留存有进销存记录,供应商资质等。涉案食品入库时有对涉案食品中文标签上的“产品名称”、“生产批次”、“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申请入关的产品名称、批次进行核对无误。以上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举报中称涉案食品中文名称“无醇啤酒”,与日文标签显示的“碳酸饮料”名称不一致问题 ,我局已将该案件线索已于2026年3月25日、6月15日分别移送至涉案食品经销商和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 ? 本局认为,你(单位)销售的日本进口食品“麒麟拉格无醇啤酒”(酒精度≤0.5%vol),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第7章“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第一款:“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中的第(二)项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的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规定。故,该食品中文标签上未标注营养标签的行为,违反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4.强制标示内容中:4.1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中文标签缺失法定强制标注项目,不属于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标签瑕疵情形,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壹元肆角(¥141.4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麒麟拉格无醇啤酒”10罐 。
2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