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区兰义冷冻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义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21MA6KC0RR4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王家庄街道王家庄集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马处罚〔2025〕16号
经查,该批次超过保质期的花椒油(香辛料调味油)是由供货商直接送货上门,由于进货单据保管不善,不能确定具体供货商,该批次花椒油(香辛料调味油)一共购进20瓶,净含量130毫升10瓶,进价6元/瓶,销售价8元/瓶;净含量400毫升10瓶,进价11元/瓶,销售价12元/瓶截止2025年8月25日现场查见时,该批超过保质期食品共6瓶,净含量130毫升4瓶,净含量400毫升2瓶,案值金额为56元,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过,无违法所得。调查中,当事人提出了减轻处罚陈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的规定,符合可以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建议拟对该案作如下减轻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花椒油(香辛料调味油),净含量130毫升4瓶,净含量400毫升2瓶,进行销毁;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元
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