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赫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金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MA6U76EH8B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98号长延居4幢10301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雁市监处罚﹝2025﹞223号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和发布虚假广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9 条规定,择一重罪,当事人发布了虚假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 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罚款8000元
8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2
西市监处罚﹝2025﹞377号
2025年3月12日在“铁拳行动”中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美赫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走廊墙面上检查发现4块1.5米×0.8米的广告牌,上面记载有“带你寻找年轻机密重获弹嫩美肤”;“带你寻找年轻机密岁月无迹气质加分”;“骨膜抗衰年轻医美”的字样。 2025年3月19日我局对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岳青婷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其店内广告是由其于2024年6月20日找陕西海纳光电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制作的,广告费用15000元,目的是给顾客视觉上美的一个宣传,不能提供广告审查证明。 现查明,西安美赫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广告费用15000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2倍的罚款,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