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谭军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此项登记已撤销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2NNDAD2A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长春都市豪庭南楼C座21层211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瑶市监长撤〔2024〕37号
你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任命书、承诺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本局依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017年6月2日予以核准设立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你公司的设立登记事项中,谭军认缴出资额500万元并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职务;刘官清担任监事职务。经查,你公司现处于失联状态。本局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公司监事刘官清、注册登记代办人魏停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询问通知书》,邮件均被退回,本局再次通过网站公告方式送达上述文书,此二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本局配合调查或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谭军提供的投诉材料以及配合本局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其表示2017年5月一直在北京市工作和生活,从未在合肥注册登记过任何公司。其于2016年8月底在泉州出差时不慎丢失了身份证,有效期为2004.12.01-2024.12.01,回到户籍地补领了新的身份证。根据谭军提供的北京市公安局南磨房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显示投诉人于2016年9月5日因证件丢失补领了新的身份证。投诉人提供了其目前使用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显示为2016.09.05--长期,对比你公司的注册登记档案中留存的谭军身份证信息,有效期为2004.12.01-2024.12.01,系投诉人主张丢失的身份证。谭军表示对你公司的注册登记毫不知情,不认识你公司登记档案中的监事以及注册登记代办人,从未参与过你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从未签署或委托他人代为签署你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书和材料,其不认可你公司的注册登记。本局依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你公司涉嫌冒用登记一事公示45天,未收到任何反馈。综上,调查人员认为你公司在提交注册登记材料时冒用谭军丢失的身份证,你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属于虚假材料。你公司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提供虚假材料登记注册的违法事实。
1;撤销安徽谭军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6月2日设立登记中谭军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登记事项。
0.00元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