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德忠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MA5K99X325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16号金都汇1栋2单元3-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04
(2019)京0118民初53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沈阳飞鸿运输有限公司
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2
2019-09-04
(2019)京0118民初53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沈阳飞鸿运输有限公司
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高*
密云县人民法院
3
2019-06-21
(2019)京0118民初53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沈阳飞鸿运输有限公司
高*,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4
2019-06-21
(2019)京0118民初53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沈阳飞鸿运输有限公司
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5
2019-06-21
(2019)京0118民初53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沈阳飞鸿运输有限公司
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高*
密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2-10
2019-10-24
(2019)京0118民初53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沈阳飞鸿运输有限公司与高*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柳交综(处)罚﹝2023﹞84号
当事人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桂B26325)在柳邕路26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在柳邕路26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5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0
2
桂柳交综(处)罚﹝2023﹞50号
当事人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桂B32632)在柳邕路26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在柳邕路26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5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0
3
桂柳交综(处)罚﹝2023﹞85号
当事人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桂B26790)在柳邕路26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在柳邕路26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5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0
4
桂柳交综(处)罚﹝2023﹞100号
当事人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桂B23317)在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在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5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0
5
桂柳交综(处)罚﹝2023﹞86号
当事人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桂B23130)在柳邕路26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在柳邕路261号地点实施了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予以佐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5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