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明清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27872882466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办事处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06
2019-09-19
(2019)鄂72民初1262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重庆凯美特航运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1-30
2017-03-07
(2017)陕0302民催6号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人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10-16
2017-06-20
(2016)鲁1003民催6号
申请公示催告
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卢明清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10-01
2017-02-10
(2016)鄂0502民催15号
申请公示催告
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民事判决书
9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09-23
2017-04-28
(2016)鄂0103民催32号
申请公示催告
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7-06-28
2017-03-21
(2016)晋0109民催7号
申请公示催告
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03-07
2017-03-07
(2016)鲁0791民催23号
申请公示催告
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港罚﹝2026﹞04003号
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天宜169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案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6000.00元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2026-01-07
2
海事罚字﹝2025﹞06012060516-1-1
2025年11月3日1025时,龙潭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龙潭油轮锚地锚泊船“展鹏66”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船上污染应急计划》未经海事主管机关核准(持有无效的《船上污染应急计划》),存在船舶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有从轻情节。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5-11-07
3
海事罚字﹝2025﹞06012050421-1-1
2025年6月7日0541时许,“赣天宜化0032”轮在#135浮横越,南京海事指挥中心执法人员在0536、0539、0541时许,呼叫“赣天宜化0032”轮无应答,未按规定值守甚高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订本)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5-07-06
4
海事罚字﹝2025﹞06022010165-1-1
2025年6月9日11时05分,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长江国际码头对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天宜68”轮检查时发现,该轮在2025年5月19日油类记录簿记录的船舶留存残油总量为0.109立方,而2025年5月26日送交残油0.019立方(接收单证)、留存0.001立方的数量与记录的数量不对应,该记录责任人员为轮机长刘平地,构成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承认错误,配合调查,未造成危害后果,具有减轻情节。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
2025-07-02
5
海事罚字﹝2025﹞06022010042-1-1
2025年2月24日09时20分许,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10停泊区对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天宜166”轮检查时发现,该轮2025年2月8日自南京出发2月9日抵达泰州靖江,该航次未开展开航前自查,构成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相关条款之规定,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承认错误,配合调查,未造成危害后果,具有从轻情节。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
2025-03-06
6
海事罚字﹝2025﹞06012050116-1-1
2025年3月2日0725时,南京栖霞海事处执法人员通过电子巡航检查发现,过往空载船“天宜68”轮穿行栖霞山扩建锚地,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行规则航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5-03-05
7
海事罚字﹝2024﹞06012040194-1-1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展鹏66”轮于2024年12月29日1100时许,在停28下游水域锚界浮以外水域存在未按照规定锚泊的行为,违反了《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4-12-30
8
九港罚﹝2024﹞04091号
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展鹏1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案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
4000.00元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2024-06-13
9
九港罚﹝2024﹞04072号
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赣天宜化6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案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
4000.00元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2024-06-12
10
九港罚﹝2024﹞04071号
江西省天宜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天宜19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案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
4000.00元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