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陈家兴旺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2MA145M3M9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双辽市郑家屯街兴安家园小区4号楼4单元1层西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19号
2024年5月3日,当事人从双辽市鑫洋商店购进了“许氏兄弟海苔味调味面制品”,数量1大袋(30小袋,18克/小袋),金额10.00元,销售价格是0.50元/小袋,截至检查之日该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仅销售出2袋,未销售的23袋涉案食品已被我局依法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食品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表》、销售小票等证明材料。
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15.00元,超过保质期后该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2.50元,除销售给举报人的上述2袋超期食品外,无证据证明当事人还存在销售给其他消费者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故违法所得按照举报人所购2袋超期食品计算,即违法所得为1.00元。
2024年5月3日,当事人从双辽市鑫洋商店购进了“许氏兄弟海苔味调味面制品”,数量1大袋(30小袋,18克/小袋),金额10.00元,销售价格是0.50元/小袋,截至检查之日该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仅销售出2袋,未销售的23袋涉案食品已被我局依法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食品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表》、销售小票等证明材料。
上述食品货值金额为15.00元,超过保质期后该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2.50元,除销售给举报人的上述2袋超期食品外,无证据证明当事人还存在销售给其他消费者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故违法所得按照举报人所购2袋超期食品计算,即违法所得为1.00元。
双辽市陈家兴旺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许氏兄弟海苔味调味面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的情形,结合本案事实,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许氏兄弟海苔味调味面制品”23袋;
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0.00元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