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粒粒香土特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加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8MA6KY2T52P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镇金虎商贸中心百汇超市SP0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市监处罚〔2023〕77号
经查实,一是当事人于2017年8月17日开始在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镇金虎商贸中心百汇超市SP04号商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至今。二是2023年4月23日,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州市场监管局的受托方云南华测认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富宁县新华镇金虎商贸中心百汇超市SP04号商铺“富宁粒粒香土特产经营部(黄加线)”,依职权对当事人经营的“干制三七花”进行抽样,并由该公司进行检验。2023年5月25日,本局接到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A2230124384166002C的《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中载明:“样品名称:干制三七花,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食品批号为:2023-04-10;被抽样单位名称:富宁粒粒香土特产经营部;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嘧霉胺,腐霉利,苯醚甲环唑,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DBS53/ 023-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干制三七花》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三是当事人称上述同批次购进的三七花已销售完毕。四是当事人陈述上述批次干制三七花是于2023年3月5日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从文山购进的,购进数量为4kg,购进价格为180.00元/kg,销售价格240.00元/kg,合计货值金额为960.00元人民币。五是2023年5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对外经营。
依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属于一般行政处罚情形。”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干制三七花的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处罚款柒佰元人民币(¥:700.00)。
700.0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