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洪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1003336040452W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东安路乔治花园南侧辰阳岛小区西路边大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31
(2021)冀0105民初771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张*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
2020-12-16
(2020)冀1026民初35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张**
文安县人民法院
3
2019-09-19
追偿权纠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沈**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6-18
追偿权纠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沈**,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2
2018-06-28
(2018)冀1002民初135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刘**
刘**,张*,金**,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3
2018-06-10
(2018)冀1002民初9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张*,刘**,庳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12
2020-12-24
(2020)冀1026民初35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张**、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310.8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5
2018-10-10
(2018)冀1081民初4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付**等与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426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9-27
2017-12-12
(2017)冀10民终54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10
2019-09-19
(2019)冀1003民初718号
追偿权纠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与沈*、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6-25
2018-08-04
(2018)冀1091执55号
保证合同纠纷
廊坊永城担保有限公司、张*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4-22
2019-01-21
(2019)冀10民终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03-15
2016-01-28
(2016)冀1003民初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2366.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11-14
2016-05-10
(2016)冀1003民初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366.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9-27
2018-05-24
(2018)冀1002民初9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与张*、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7-12-22
2017-05-22
(2017)冀1091民初22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与河北讯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5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总﹞﹝2023﹞第0706-017105号
2023年07月02日10时21分,驾驶员李凤超驾驶冀R81116号白色金旅牌XML6103J15N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新发地蔬菜市场-东门,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李凤超驾驶冀R81116号车由北京市丰台区北京西站载24乘客前往河北省廊坊市。本次运营是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开展的包车客运业务。此次运营的包车金额为800元。上述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与县际包车客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包车客运与省内包车客运。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车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冀运包字廊07297号,所载明的驾驶员为苏伯辉。本次运营该车驾驶员为李凤超。综上,廊坊市金泰客运有限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0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07-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5-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