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荣丰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长青屯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海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00MA46EPWAXD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柏庄镇中华路南段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税稽三罚﹝2026﹞6号
其他违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纳税人应补缴补缴2022年增值税97546.05元,应补缴2023年增值税20449.16元,应补缴2024年增值税10867.82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2011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之规定,该纳税人上述违法行为你单位应补缴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3414.12元,应补缴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715.74元,应补缴202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380.39元。 (三)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 2011修订)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2年教育费附加1463.19元,应补缴2023年教育费附加306.75元,应补缴2024年教育费附加163.02元。 (四)根据《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豫财综[2011] 4号)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单位应补缴2022年地方教育附加975.47元,应补缴2023年地方教育附加204.49元,应补缴2024年地方教育附加108.69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八条之规定,你单位应2022年印花税127.18元,应补缴2023年印花税=26.66元,应补缴2024年印花税14.17元。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01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2016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之规定,对你单位上述少缴的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015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该纳
66771.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01-27
2
豫0503环罚决字﹝2025﹞16号
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罚款27200元
27200.00元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关分局
2025-08-13
3
安北卫职罚(2023)1号
安阳荣丰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长青屯加油站未给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警告
-元
安阳市北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