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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晓东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00097534286C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程王东路16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襄汾县程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襄汾县人民法院
2
2025-06-19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丁**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襄汾县人民法院
3
2024-08-23
业主专有权纠纷
张*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侯马市人民法院
4
2024-01-15
买卖合同纠纷
狄**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襄汾县人民法院
5
2023-02-07
追偿权纠纷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叶*
侯马市人民法院
6
2022-12-28
追偿权纠纷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叶*
侯马市人民法院
7
2022-12-20
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行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11-29
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行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6-06
(2022)晋1081民初63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冯**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侯马市人民法院
10
2022-06-06
(2022)晋1081民初64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秦**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侯马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9
2023-03-14
(2023)晋1081执218号
追偿权纠纷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叶*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545300.48元
执行案件
2
2021-10-14
2021-04-08
(2021)晋1081民初4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行、李**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3669.97元
民事案件
3
2021-10-14
2021-04-08
(2021)晋1081民初416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行、杨**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7384.35元
民事案件
4
2021-07-29
2020-08-24
(2020)晋1081民初70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2650.5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7-29
2020-12-14
(2020)晋10民终281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石**与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29
2020-06-22
(2020)晋1081民初573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解**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建罚决字2025第10号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襄汾县金域•壹號院住宅小区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00000.00元
襄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10-22
2
侯市监处罚﹝2024﹞78号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8日,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该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开始预售金域蓝湾小区(地名办登记时更名为金域小区)房地产项目。当事人于2019年通过沙盘、宣传单页、微信公众号和智科信官网发布关于开发的金域蓝湾小区房地产项目预售广告,在沙盘中未标注宣传中提到的“幼儿园及东出入口”,并于2022年9月拆除。但在宣传单页及微信公众号、智科信官网宣传小区内9号楼为幼儿园区域,宣传中称“计划引入清华幼儿园”、“社区配套清华直属幼儿园”和“东侧城市主干道合欢街设计了一个主要出入口”。关于清华幼儿园,当事人于2019年4月进行联系后未能成功引入,2024年6月,当事人将9号楼对外租赁,经营侯马市水沐年华汤泉生活馆,2024年8月,9号楼被退回并恢复原状;关于小区东出入口,2021年4月6日,关于东侧出入口的提议未得到规划批复,故至今未设置面临合欢街的东出入口。当事人共三次制作印刷宣传单页37000张,已全部发放,广告制作费用为5479.25元,微信公众号和智科信官网上各发布1条宣传广告,由公司营销部工作人员自行制作并发布,制作费用为5500元/条,共支付广告费用11000元,以上广告费用合计为16479.25元。2024年8月3日,当事人对以上发布的房地产预售广告进行了删除,已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并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72000元。
72000.00元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3
(侯)执罚决字﹝2024﹞第31号
山西智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处分金域小区13#综合楼公用部位建设小房的行为
处人民币70000元罚款
70000.00元
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侯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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