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弓棚镇人和粮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密来 | 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PEJ75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榆树市弓棚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不处字〔2025〕248号
榆树市弓棚镇人和粮油店,负责人王密来,于2007年6月29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榆树市弓棚镇街道,店内营业面积90平左右,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成品粮油)*零售,烟草零售。经执法人员调查,投诉情况中销售过期食品“康师傅汤大师叉烧豚骨面”情况属实,当事人销售的“康师傅汤大师叉烧豚骨面”保质期至2025年2月20日,投诉人2025年3月8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根据调查情况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康师傅汤大师叉烧豚骨面”1袋,售价为4元/袋,故货值为4元,违法所得4元。
2025年3月10日,弓棚管理所接到投诉举报称:“在该超市买到一袋汤大师方便面,该款食品是已过期食品,商家仍然摆放货架进行出售,严重影响食品安全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诉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并请求执法人员现场处查店铺,如现场未查到或商家不承认请执法人员联系本人提供消费者购物证据,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据现场检查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商店有营业执照,具有合法营业资质,未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康师傅汤大师叉烧豚骨面”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经执法人员调查,投诉情况属实,当事人销售的康师傅汤大师叉烧豚骨面超过保质期,保质期至20250220,投诉人2025年3月8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通知》第四项之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9
2
榆市监行处字〔2023〕1251号
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榆树市弓棚镇人和粮油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2022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3年8月8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弓棚管理所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年报系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榆树市弓棚镇人和粮油店2022年度未进行年度报告填写公示,2023年7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核查榆树市弓棚镇人和粮油店正常营业。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建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