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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钱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2MA27WDUB8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新安财富城6幢15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6
(2026)浙0182民初8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公司,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2
2024-04-10
(2024)浙0182民初9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3
2023-05-12
(2023)浙0182民初11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公司,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4
2021-09-07
(2021)苏0591民初93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中心支公司,江*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5
2021-04-26
(2021)浙0182民初12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公司,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6
2021-01-08
(2020)浙0182民初2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建德市豪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7
2020-12-29
(2020)浙0182民初32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甘**
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8
2020-12-10
(2020)浙0182民初32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公司,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9
2020-11-03
(2020)浙0182民初2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建德市豪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
建德市人民法院
10
2020-06-10
(2020)浙01民终44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邓**
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01
2020-12-29
(2020)浙0182民初32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甘**与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5489.6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8-21
2020-04-10
(2020)浙0182民初1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邓**与方**、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4953.58元
民事案件
3
2020-08-21
2020-07-20
(2020)浙01民终44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邓**、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5012.52元
民事案件
4
2018-11-05
2018-06-29
(2018)浙0212民初77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鲁**与李*、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1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决定给予当事人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决定书内指定银行及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23
2
杭路政罚﹝2025﹞75253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7月24日09时17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320国道)新安江方向K354+650检查时发现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35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2
3
杭运政罚〔2023〕72J70
2023年11月20日9时52分,建德市御源运输有限公司的卢群英主动来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新安江中队办公室交代浙A7U517重型自卸货车未按规定接受年度审验,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新安江中队执法人员张莺、黄慧华通过检查后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至2023年9月,已逾期2个月。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20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2-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