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殡仪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盎然 | 注册资本:3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21749090546G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霞浦县西关村穴山里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霞市监处罚〔2025〕1010号
经查明:当事人霞浦县殡仪馆存在两种违法行为。
(一)当事人未提供将遗体从所在地搬运至接尸车辆的服务收取人工抬尸费:
霞浦县物价局2018年1月22日印发《关于霞浦县殡仪馆收费标准的通知》(霞价[2018]5号),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9月21日印发《关于霞浦县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霞价[2020]19号),两份文件均对当事人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进行了定价,确定当事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中的遗体接运收费标准为460元/具(其中:人工抬尸服务费200元/具)。
2024年12月26日,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试行)》(霞政办规〔2024〕7号),决定免除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2025年5月23日,我局发函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请求确认关于霞浦县殡仪馆人工抬尸服务费有关问题, 2025年5月28日,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函复认为霞浦县殡仪馆抬尸费服务范围由遗体所在地搬运至火化间,不含抬棺费和遗体楼层搬运。
自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23日,当事人仅派出1名接尸工跟车,负责指导丧者家属将装有遗体的冰棺或纸棺抬上运尸车,但不负责参与搬运遗体;此后,当事人不再派出接尸工跟车。
遗体运到馆后,由当事人提供抬尸服务将遗体推送至火化间,当事人认为此段费用为100元/具。
当事人于2019年1月至2024年12月25日期间,当事人未提供将遗体从所在地搬运至接尸车辆的服务,但收取人工抬尸计16780具,按100元/具计算,违法收费金额合计1678000元。
(二)使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丧者家属寄存骨灰盒时当事人均与丧者家属签订《骨灰盒寄存合同》。该合同为当事人提前印制,其内各条款系预先拟定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骨灰盒寄存合同》第二条规定:“寄存费收取标准:□小型骨灰盒寄存位每年100元;□大型骨灰盒寄存位每年200元。寄存期限开始前一次性缴纳,寄存费按年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当事人在丧者家属未存放满1年,提前取走骨灰不再存放的情况下,仍按1年费用收取。
1.给予警告;
2.没收逾期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523900元;
3.罚款774450元。
774450.00元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