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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乐淇水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岳朝合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22MACFGHJJ27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县西岗镇江屯村西50米路北15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4〕10223号
当事人2024年7月17日共生产573桶淇之源饮用 纯净水,每桶18.9升,其中1桶作为留样,于2024年7月19日销售给淇县静静粮油店60桶,销售单价为每桶5元,共收入300元;当事人的淇之源营运中心零售512桶,销售单价为每桶3元,共收入1536元,当事人无上述饮用纯净水的库存。当事人于2024年9月13日对销售到淇县静静粮油店及消费者上述批次的淇之源饮用纯净水发出了召回通知,截止2024年9月24日,该粮油店无消费者前来退货,也无消费者前往当事人处退货,共召回该粮油店17桶和当事人的淇之源营运中心32桶,已做销毁处理。当事人使用的生产用水为江屯村饮用水工程水源水,《检验检测报告》中显示“所检项目符合GB 5749-2022标准要求”。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批次淇之源饮用纯净水的货值金额为1836元,违法所得为1836元。
1.没收违法所得1836元; 2.处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2
淇市监处罚〔2024〕0029号
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罚款1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2.4元; 3、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桶装水1桶。
15000.00元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3
淇市监处字﹝2024﹞0029号
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1、罚款1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2.4元。
15000.00元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