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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爱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中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02MA4L4KXC8K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合泰大街50栋(四单元)2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1
(2025)湘0211知民初19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州八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株洲市路依服饰有限公司,株洲爱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2
2022-06-08
(2022)湘02知民初12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熊**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株洲市路依服饰有限公司,株洲爱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3-18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株洲爱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翼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第七公社服饰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9-14
(2020)苏0115民初7016号
著作权合同纠纷
刘**
株洲爱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5
2020-08-06
(2020)鲁1302民初1076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翼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第七公社服饰有限公司
株洲爱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6
2020-05-20
(2020)桂08知民初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唐**
株洲爱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3
2024-11-29
(2024)湘0211知民初95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南京创知星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株洲爱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20
2024-12-11
(2024)湘0211知民初87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周**与株洲爱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03
2022-06-08
(2022)湘02知民初121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熊**、株洲爱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21
2022-07-12
(2022)鲁1302执4091号
民事
上海翼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第七公社服饰有限公司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5
2021-08-30
2021-03-18
(2021)鲁13民终1545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株洲爱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翼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16
2020-06-22
(2020)桂08知民初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唐**与株洲爱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7-29
2020-07-13
(2020)鲁1302民初10760号之一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翼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第七公社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株市监处罚﹝2025﹞23号
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了“爱睡先生旗舰店”、“木木莎旗舰店”、“悦非旗舰店”等3家店铺,在上述3家店铺销售印有图案标识的服装,在“悦非旗舰店”店铺销售印有图案标识的服装。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拿撒乐鹅NASALEE爱睡专卖店”店铺,自2023年9月开始当事人在上述拼多多店铺销售印有图案标识的服装。经查:系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66141549号,注册人:广州八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25类,核定使用商品:童装; 内衣; 服装; 鞋; 帽; 袜; 手套(服装); 围巾; 皮带(服饰用); 婚纱?等,注册有效期:自2023年02月07日至2033年02月06日。当事人销售的服饰印有的图案商标与该商标对比,主体构图、整体结构是一致的。经查:系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26923866A号,注册人:满景(IP)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25类,核定使用商品:童装; 内衣; 服装; 鞋; 帽; 袜; 手套(服装); 围巾; 皮带(服饰用); 婚纱?等,注册有效期:自2018年11月14日至2028年11月13日。注册人于2024年10月21日授权北京中智广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满景(IP)有限公司的名义处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当事人销售的服饰印有的图案商标与该商标对比,主体构图、整体结构是一致的,F上一横是红色,其余部分是蓝色,图案有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原商标图案F进行倒转,第二部分由原商标图案第三部分LA进行180°旋转,第三部分为原商标图案第二部分的I。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属于服装,与商标权利人广州八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注册号66141549)和商标权利人满景(IP)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注册号26923866A)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参照《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十五条规定“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文字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或者图形商标的构图、着色、外形近似,或者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形近似,或者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形近似,或者颜色组合商标的颜色或者组合近似,或者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或者整体音乐形象近似等”、第十六条规定“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参照现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关于商标近似的规定进行判断”以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编第五章规定“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审理 ”相关内容,经过对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中的图案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进行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要部比对,二者在外观及着色虽有一定区别,但整体差异不大,且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造成混淆,本局判定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持有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当事人与株洲路依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根据店铺的实时订单销售情况告知株洲路依服饰有限公司,株洲路依服饰有限公司将涉案的、图案标识烫印至白板服饰后销售给当事人,再由当事人销售给消费者。经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根据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当事人在“爱睡先生旗舰店”、“木木莎旗舰店”、“悦非旗舰店”等3家店铺销售印有、图案标识的涉案商品共计14726件,销售金额共计1201857.31元。经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根据拼多多平台提供的数据统计,当事人“拿撒乐鹅NASALEE爱睡专卖店”店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印有图案标识涉案商品共17件,销售金额共计420.2元。当事人通过天猫平台和拼多多平台销售涉案商品共14743件,销售金额共计1202277.51元。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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