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新县张彩丹粮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彩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BWCBCQ0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光谷广场负一楼大润发超市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5〕368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规定,构成使用对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2
阳新市监处罚〔2024〕325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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