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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车都洗车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禄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2MA0Q8FNW3B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黄河大街民小西侧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托县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明,该服务部公示标准洗轿车价格为30元/次,但未公示“车辆过脏需额外加价”等相关收费标准;2026年3月2日为消费者去洗车提供洗车服务时,未提前告知加价规则,在服务完成后临时加价10元,实际收取40元。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未价格欺诈、未明码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积极配合调查,违法所得仅10元,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对于未明码标价:违法所得不足100元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价格欺诈:违法所得不足100元且情节较轻的,可处违法所得1-2倍罚款”的规定,符合从轻处罚情形。
330.00元
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2
托县市监处罚〔2025〕12号
当事人托克托县车都洗车服务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0232.75元
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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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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