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垦金元亨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东 | 注册资本:3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3561224653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农垦中滩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3-01
(2017)冀0429民初18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年县方远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淖尔市农垦金元亨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2
2018-03-01
(2017)冀0429民初18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彦淖尔市农垦金元亨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永年县方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农垦金元亨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永年县方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30
2020-05-29
(2018)内0823执1696号之二
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巴彦淖尔市农垦金元亨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6-30
2020-05-29
(2019)内0823执恢57号之二
内蒙古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巴彦淖尔市金元亨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3-29
2018-10-10
(2018)冀0408执异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杜东、邯郸市方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原永年县方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3-14
2019-01-30
(2018)内0823执128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席**等人与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农垦金元亨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1-04
2018-10-16
(2018)内0823民初2568号
张瑞娜;巴彦淖尔市农垦金元亨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购销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12-31
2018-09-27
(2018)冀0408执677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邯郸市方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原永年县方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农垦金元亨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75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18-08-22
2018-07-20
(2018)内0302民初20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宋**与李*、巴彦淖尔市农垦金元亨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6-14
2018-05-23
(2018)津0118执恢240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滕**;巴彦淖尔市农垦金元亨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9
2018-01-10
2017-12-20
(2017)津0118执3559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滕**、巴彦淖尔市农垦金元亨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1-05
2017-08-08
(2017)津0118民初446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滕**与巴彦淖尔市农垦金元亨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处罚﹝2025﹞281号
巴彦淖尔市农垦金元亨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0日,2025年8月28日,我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该企业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2022-2024年度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一直未改正。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24日按照该企业登记的住所两次挂号邮寄询问通知书,均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被邮政部门退回。2025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至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的迹象,执法人员联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公司登记预留法人的电话号码已被段女士使用,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乌拉特前旗先锋镇中滩农场六分场41号居民李新亮在场见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3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