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清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成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9MA451AX87T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新野县纺织路西段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17
(2021)豫1329民初4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新野清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新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7
2021-09-14
(2021)豫1329民初4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清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应急罚﹝2024﹞032号
检查中发现二水厂和三水厂危化品仓库无专人负责,导致两个水厂危化品出入库登记记录日期不符;三水厂危化品剩余库存登记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少3袋,每袋50公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规定,决定给予新野清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新野县应急管理局
2024-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