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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路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况克明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BULYU96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油坊社区1组(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涪林业罚决字﹝2023﹞第217号
根据区林业规划和资源监测中心线索,经依法查明:该单位于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油坊社区1组岩砖厂处的林地,用于修建临时混凝土搅拌站,改变了该处林地用途。经现场勘验,占地面积0.1342公顷,其中非林地面积0.0958公顷,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0384公顷(即384平方米,约0.58亩),林地地类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
"鉴于该单位搭建搅拌场的位置位于重庆森宸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荒弃的场地,且在被叫停施工后,立即拆除了该搅拌站并准备实施复绿,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号)第四条之规定,参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财综〔2017〕109号)第一条第(一)项以及《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第4项的征收标准,比照《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项中违法情节较轻档的具体标准。本机关现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84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决定对该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1.处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84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2304元,即384平方米×12元/平方米×0.5=2304元;2.处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84平方米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1536元,即384平方米×8元/平方米×0.5=1536元。以上两项罚款合计3840元,大写:叁仟捌佰肆拾元整。"
3840.00元
涪陵区林业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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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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