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诚意购物商城鑫宏鑫啤酒专柜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作娟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81MA19JR7C7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曙光街道文化委休闲广场地下商城0单元-1-102B区2-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虎市监处罚〔2025〕30号
2025年 3月18日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贸易大厦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全国12315平台投诉单,单号为:1230381002025031843841283,该投诉称3月17人在虎林市诚意购物商城购买商品共花费205.14元,购物票据显示其中“特旖凯大城堡干红葡萄酒”1瓶,花费188元,回家后发现该葡萄酒已过期。贸易大厦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于3月18日当天到虎林市诚意购物商城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特旖凯大城堡干红葡萄酒”共计三瓶,该红酒实际经营主体为虎林市鑫宏鑫啤酒专柜,且瓶身中文标识有“生产日期:2015年2月2日,保质期:十年”字样,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上述三瓶红酒进行扣押强制措施,期间因经营者徐淑琴未在现场,通过电话委托工作人员刘宏波陪同检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虎林市诚意购物商城与虎林市诚意购物商城鑫宏鑫啤酒专柜签订租赁协议,超过保质期红酒经营主体为虎林市诚意购物商城鑫宏鑫啤酒专柜。该专柜于2025年4月28日经营者由徐淑琴变更为于作娟。因虎林市诚意购物商城鑫宏鑫啤酒专柜前经营者不常在专柜内,该专柜进货都由工作人员刘宏波负责。投诉中提到的“特旖凯大城堡干红葡萄酒”是刘宏波于2023年12月26日从密山小蜜蜂经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5瓶,购进价格为154元每瓶,销售价格为188元每瓶,同时提供了上述红酒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以及销售记录等手续。因工作人员疏忽,误以为酒精度超过10度的酒均没有标示保质期,导致自查时忽略了上述超过保质期限的红酒。截止到案发时销售2瓶,其中1瓶在超过保质期限后销售。共获利6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检查期间当事人经营情况;
2.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违法情况;
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经营者变更登记注册之前情况;
5.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副本复印件,证明经营者变更登记注册之前资质情况;
6.授权委托书照片打印件一份,证明授权委托情况;
7.供货商营业执照打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打印件一份、进货票据打印件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报告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的情况;
8.购物小票以及涉案商品照片打印件六张、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打印件一份,证明投诉人投诉举报情况;
9.销售记录打印件一份,证明涉案商品的购进、销售情况;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截图打印件一份张,证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
11.场所租赁协议打印件一张,证明经营场所租赁情况;
12.销售区域内部自检记录、临期商品退货申请单打印件一份,证明发生问题之后的整改情况。
1.没收超过保质期期限的特旖凯大城堡干红葡萄酒三瓶。(按罚没物资有关规定处理)。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