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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孔垄镇万佳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D8PFW5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黄梅县孔垄镇张河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3〕263号
局于2023年9月7日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食品进行抽样,现场抽取了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小白芒”、“蜜桔”、“红萝卜”、“青黄瓜”、“泡椒”、“白萝卜”、“苹果”、“猕猴桃”、“包菜”、“本地圆茄”。2023年10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承检单位签发的《检验报告》(No:FZZ20230922760),当事人销售的蜜桔,(标签标示:品名:“蜜桔”,购进日期:2023年9月6日,单价:7.18元/kg),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遂予以案源登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2023年11月6日,报县局立案。 经查,上述“蜜桔”是当事人于2023年9月6日从九江大市场购进,购进27kg,销售价7.18元/kg。计货值金额193.86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和经营账册,由此获得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2023年1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处以50000元罚款,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行使如下陈述申辩意见:1、此事事属本人在进货时的疏忽,没有查验进货流程;2、通过此事本人已深刻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3、本人家庭确实困难,父母双方均是农民,而且父亲常年需要吃药来调理身体;4、自超市开业以来一向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局经认真复核,认为当事人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决定对当事人的罚款幅度由告知时的50000元减至10000元。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6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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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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